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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3 22:04:03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
1事项内容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
2事项类别退休申报
4办理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1、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缴费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可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5受理渠道1、本人直接到乡镇(街道)社保所;2、将资料提交村(居)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向社保所申报
6受理地点参保地社保所
7申请材料一、正常参保人员: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复印正反面)1份;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4、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是否选择一次性补足的书面申请1份。

二、老年参保人员:自愿申请参保的老年人员在提出参保申请时,应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1份,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2份;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4、不缴费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领保人员,还应提交同一《户口簿》内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证明1份。

5、选择缴费的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参加残疾等级鉴定的合格书》复印件各1份;6、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属于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的,还应提供有权机关颁发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将上述所需材料由本人直接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或将资料提交村(居)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向社保所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后出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表》
9办理结果形式及有效期出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无有效期
10联系电话
11事项收费不收费
12年审年检
13时限即办
14救济权利申请人对服务行为不满的,可以向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信访投诉
3办理依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3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15号);《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渝社险发(2010)39号);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渝社险发【2014】129号)
15前继业务
16后续业务
17温馨提示
18表格下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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