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生儿落户迁移条件
西安新生儿落户迁移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1个)或集体户口卡(1张)。
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
(1)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1个)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1个);
(2)《出生医学证明》(1份)、《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1份)及公证书原件(1份);
(3)父母落户方户口簿(1个)或集体户口卡(1个)。
2.本市兵源为其新生儿报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原件(1份);
(3)父亲或母亲服役时的户口注销证明(系统里可以查到的无需提供)(1份);
(4)落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个)和亲属关系证明(1份)。
3.父母一方在本市服役的为其新生儿报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原件(1个);
(3)落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个)和亲属关系证明(1份);落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1份)。
4.双军人为其新生儿报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1个);
(3)落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个)和亲属关系证明(1份);落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1份)。
办理时限:
日清日结
备注:
1.本系统只办理一般情况的出生登记,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父母双方必须到现场填写《民族成分填报表》。
3.新生婴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否则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请先在查询服务中查询姓名是否属于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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