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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契税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5 15:5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

另外:

1.《契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2.以前购买公寓或写字楼、商铺按4%征收契税,在9月1日后将按照3%的税率征收,购买非住宅类产品的成本降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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