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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5 17:15:33

服务对象

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含中央属、省属驻济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时间),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一)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2021年1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月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两种以工代训补贴合计最长可申请6个月,且在一个月的申领期内只能申请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或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种中的一种。

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不予发放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一)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供)、当月及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或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的证明材料、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 申领时还需提供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附派遣人员名单)。

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也可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企业书面承诺书。

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从系统中导出后,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照片,不能上传EXCE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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