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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09 17:55:44

一、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二、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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