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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道区台湾通探亲签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21 10:01:34

台湾通探亲签申请材料:

1.《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及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非马鞍山户口居民还需提交异地办证的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首次办证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大陆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5.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提交委托书,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7.通行证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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