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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结算吗

发布时间:2023-12-25 17:49:08

申报门诊特定病种的一、二、三类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时应在其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备案地是省内的,在选定的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可现场结算,不需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一类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第二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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