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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30 22:15:43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制定。

二、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来源: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wjql/202003/t20200316_973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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