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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4-03-13 23:57:09

1、问:非夫妻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的职工能否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非夫妻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的职工,只要均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2、问:如何查看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联系方式?

答:通过中心官网(http://gjj.gz.gov.cn/)的“业务网点—贷款机构经办网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资讯动态-贷款网点”均可查询贷款承办网点。

如通过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业务,可通过“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3、问:异地转入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时是否合并计算外地缴存记录?

答:如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转入本市公积金账户,可合并计算外地缴存记录。

4、问: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

5、问:通过移动端申请公积金贷款,哪种情况需他人登录授权?

答:如与他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共同借款人登录移动端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借款人的收入小于公积金贷款月供款的两倍,需合并计算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收入的(需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还需其登录授权。

6、问:通过移动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前往贷款受理网点签署借款合同时,需哪些人员到场?

答: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应带齐网上录入申请的材料原件前往网上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由受理网点现场核验材料并签署借款合同。

7、问:如何查询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和其他信息?

答:借款人可以向贷款受理网点查询,也可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刷脸登录)。

8、问:广州缴存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通过哪些途径打印?

答:职工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以下途径: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9、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10、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交回?

答: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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