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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职工满7个月引产有多少天生育津贴

发布时间:2024-04-04 22:24:01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拓展内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八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依规简化办事手续,优化经办流程。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参保女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中的女性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相关资料。但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待遇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

依据:http://www.taiyuan.gov.cn/doc/2018/08/28/660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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