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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3 11:34:52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拓展:武汉失业保险金窗口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告知及失业登记;职工医保关系已接续至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发放提示

1、每月16日前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16日以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

2、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保卡的失业人员,为确保失业保险金顺利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先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进行金融账户初始密码变更;无社保卡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申领登记时录入的银行账户。

3、请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经办机构: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25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51866269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红卫路街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03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136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739283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 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 83215402 东西湖区两管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

政策来源:武汉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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