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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20 00:55:07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

商转公贷款需先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委贷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本人后才能结清原商业贷款,切勿自行提前结清,如先行结清则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商业贷款如捆绑附带装修贷、车位贷、消费贷等其他非购房用途的贷款,不在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畴,结清商业贷款或捆绑附加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借款申请人自行承担。

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一、 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或协议,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四、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情况下,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两套住房的,仅允许以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住房套数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含预告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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