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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车辆所属经营单位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01 02:03:51

深圳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违反规定上下车的乘车人处一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数据来源:http://szjj.sz.gov.cn/ZWGK/ZCFG/ZCFKS/JTWFYW/content/post_4466300.html

拓展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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