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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成都市困难人群补贴发放时间

发布时间:2024-03-25 06:08:48

本次补贴要于2020年3月20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对非集中供养人员的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人员(含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补贴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组织实施

(一)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补贴顺利发放,特别是因疫情影响新增发放对象的补贴要及时审核发放。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负责统计、核算本部门全市各类发放对象人员数量和补贴金额,向市财政申请市本级承担的资金并负责发放,指导各区(市)县对口部门做好当地财政承担资金的申请、发放工作。

(三)各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当地财政资金安排,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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