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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3 21:54:39

合肥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二、所需材料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或还贷储蓄卡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

5、夫妻双方户口本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7、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8、商品房买卖合同

9、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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