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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4-03-13 21:55:02

  1、问: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问: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贷款额度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实际可贷年限。

b: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最长期限:30年,二手房(存量房)申请贷款时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问: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4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六个月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六个月后即可申请。

4、问:我今年一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4个月了,二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二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六个月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规定。

5、问:我的公积金前几年就开始缴了,今年4月我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我们单位的公积金才交到去年12月,请问这会影响我申请贷款吗?

答:会影响,暂时不能申请。因为您的公积金已发生欠缴,属于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起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问:我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正常还贷,再次买房时是否可以用爱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按目前政策,夫妻双方只能以户为单位最多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家庭已申请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正常还款,如需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将前次贷款结清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问:我和女友还没有结婚,男方有住房公积金,女方没有,如果房产是以女方名义买的,请问可以用男方的名义来贷款吗?

答:不可以用男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能为房产的第一买受人,即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中买受人的姓名是谁,谁才可以作为申请人贷款,同时申请人需符合申请贷款的相关规定。

8、问:如果之前我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异地缴存的次数(月份)在受理贷款时是否计算在内?

答:在异地有缴存公积金记录,如果原缴存月份与现单位缴存月份正常连续,则缴存次数(月份)计算在内;如果缴存月份不能够连续,则缴存次数(月份)不计算在内。需提供原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9、问:之前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但合肥本地缴存不满半年无法办理转移,异地账户余额在受理贷款时能否合并计算?

答:如果异地公积金缴存月份不能够连续,则缴存次数(月份)不计算在内;但是余额可计算在内。同时建议在本地缴存满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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