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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租房提取类型

发布时间:2024-03-13 22:19:02

一、租住保障性住房

提取条件: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以后可每90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二、一般租房

提取条件: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满三个月或以上(当前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提取一次,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50%,下限为900元)(注:如单位一个月内缴存多笔住房公积金的,则合并计算一并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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