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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3-12-23 06:27:24

1、如何查询租赁提取业务是否审核通过?

答: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租赁提取审核通过与否一般都会有短信提示,若未及时收到短信,可以到网上个人业务办理系统—个人租赁提取—业务状态查询里进行查看,状态显示为“生效中”,则表示该笔租赁提取业务审核通过。

2、个人公积金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审核通过后,资金何时划转?

答: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3、通过租赁平台如何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申请人应当通过租赁平台(zfzl.fgj.sh.gov.cn)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填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租赁平台)》,办理提取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市公积金中心将不断拓展其他申请渠道,并适时对外公布。

4、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租赁提取变更业务,如何办理变更?

答:职工在申请提取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

5、购买外地所有权房,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所购房屋的全额发票。若您购买的是二手房,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那么可以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

6、购买自住产权房,若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此人配偶的直系血亲能否一起提取?

答:不可以,按规定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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