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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 22:12:18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

申办条件

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信息、户籍信息、银行账户、证件有效期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无。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电子证照)到办理机构或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请。

办理机构和区经办机构根据变更项目分别处理:

1、对变更户籍信息、姓名,且户籍信息与政府共享信息一致的以及联系信息、银行账户的,办理机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2、对变更身份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的,办理机构进行初审,初步认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变更登记。

申请人自区经办机构办结后到办理机构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委托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或通过自助终端、互联网渠道下载、打印。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变更身份证件号码的、变更证件有效期的,自办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变更当场办结。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19〕18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3号)。

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沪社险居〔2021〕14号)。

其他

1、户籍信息与政府共享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户籍材料。

2、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交原身份证件或相应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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