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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共有产权房去哪申请

发布时间:2024-03-14 06:43:33

本区户籍申购人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区户籍申购人到居住证所属镇(街道)指定的受理地点提交申购材料,对申购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在受理地点应予以确认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应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的资料,待资料补齐之后,重新进行申请。

  拓展信息:

申购家庭或个人不如实申报户籍、住房、婚姻等状况的;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年审不符合共有产权承购资格的;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按照合同约定必须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购房资格的,予以取消;

2.已签购房合同的,代持机构应与承购人解除购房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区住建局或代持机构责令其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收取共有产权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按退出程序退回购房款。承购人拒不退出的,将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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