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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3 12:02:42

佛山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南海区范围内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三)非南海区户籍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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