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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少儿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2 19:10:21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3.属于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二)参保人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三)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拓展:新生儿医保个人应负担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1、自费费用;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

4、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5、共付段自付费用;

6、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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