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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身份证姓名变更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3-13 15:09:26

符合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婚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等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前往户籍派出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条件,若是符合则当场办结。若是不符,则退回,申请人领取《办理户籍事项补充材料书》。

受理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婚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小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系统记载的姓名与实际用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对未满14周岁人员首次申请姓名变更更正登记的,不受上述1—7项受理条件的限制。

办理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需要提供)

4、出家或还俗人员,还需提交出家或还俗文件;

5、未满18周岁人员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交亲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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