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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2-10 20:23:42

符合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等条件的申请人准备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前往邕宁营业部(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等所属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受理办理。后台主管复核确认通过后,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联名卡。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所需材料:

租赁商品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建房、还贷、租房、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行为的,只可就其中同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2.委托代办: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委托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 .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3.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4.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流程:

办理地点:

青秀营业部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营业部

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营业部

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营业部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邕宁营业部

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营业部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武鸣管理部

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提取、贷款业务)

武鸣区标营路35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户、归集业务)

横县管理部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贷款、归集业务)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2号楼1层政务服务中心(开户、提取、查询业务)

宾阳管理部

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贷款、归集业务)

宾阳县宾州镇金城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户、提取、查询业务)

隆安管理部

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贷款、归集业务)

隆安县城厢镇碟城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户、提取、查询业务)   

马山管理部

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170号(贷款、归集业务)

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户、提取、查询业务)

上林管理部:

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55号(贷款、部分提取业务)

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户、归集、提取、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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