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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01 08:32:09

1.申请表(内附诚信承诺书)。

2.户籍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3.居民身份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❷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❹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❸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可免交)

5.有效居住证(新市民提供,本区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6.收入证明材料:

❶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

❷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注:纳税清单可以通过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并打印签名。

7.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非必要材料,本区户籍家庭有上述情况的提供,作为轮候计分排名的依据,新市民不用提供)

8.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月缴纳满2年社会保险费材料。(仅新市民提供)

9.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❶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❷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各级政府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出房屋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

注:租赁合同应逐步推广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

表格下载: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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