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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4 06:42:46

  (一)本区户籍、新市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另外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

3、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卡流水账单(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收取现金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或个税缴纳明细清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提供”);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在本区读书且毕业后落户在三水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相关证明;

7、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8、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户籍属于三水区村委会的,须提供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含年度分红情况)的证明;

11、新市民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居住证,申请人提交从申请当日之前连续3年的社保参保证明;

12、单身申请的需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

13、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以及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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