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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转深圳社保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1-20 11:39:36

受理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条件与申请材料(即时);

4.审批:符合条件的现场受理(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书》;

【后续流程:邮寄联系函、信息表;划拨基金】

5.办结:申请人申请转入手续完成;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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