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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宽城区港澳通旅游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4 00:49:32

办理条件:

1、团队旅游(L签)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对象:内地居民

2、个人旅游(G签)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对象:

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的以下对象:

1、吉林省户籍居民;

2、长春市居住证持有人;

3、长春市非本地户籍高等院校全日制就学人员以及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4、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长春市的军人。

办理材料:

1、团队旅游(L签)

(1)有效的往来港澳台通行证。

(2)本人二代身份证。

2、个人旅游(G签)

(1)有效的往来港澳台通行证。

(2)本省户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3)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4)长春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5)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6)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本省户籍申请人)。

(7)持外地签发的通行证在长春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宽城区受理点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富城路与九台北路交汇,宽城区政府创先争优服务基地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投诉电话:0431-85611681

值班电话:0431-899907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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