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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宽城区港澳通探亲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0 18:02:11

办理条件:

以下人群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可以申请探亲签注:

1.长春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吉林省户籍居民,其中吉林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长春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吉林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4.长春市户籍居民的非吉林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5.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吉林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6.长春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吉林省户籍的大学生(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吉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除外),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长春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属于长春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长春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在我市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定居港澳地区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难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可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七)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八)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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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宽城区受理点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富城路与九台北路交汇,宽城区政府创先争优服务基地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投诉电话:0431-85611681

值班电话:0431-899907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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