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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安居房本地户籍申请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04 01:37:33

海口本地户籍人员安居房申请材料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36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90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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