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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生落户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19 10:43:09

落户条件

1.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2.非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3.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随外/祖父母登记的子女;

4.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婴儿。

温馨提示:

1.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2.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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