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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D类人才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01 02:20:33

西安D类人才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属于西安D类人才范围: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申请人才安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

(二)已与西安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范围内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四)未享受西安其他福利性住房。

申请人才安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人身份证

(四)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五)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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