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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9 17:08:56

申请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颁发的结婚证;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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