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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结婚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02-07 21:29:43

(一)内地居民所需材料

⑴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⑶双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三张

⑷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⑸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⑸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中福建省内户籍的可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供福州的有效居住证。

(二)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时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

⑵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时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⑶现役军人需要提交

①军官证件

②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涉外国人、港、澳、台、华侨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基本材料

①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②《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③双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三张

⑵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经香港/澳门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⑷华侨、出国人员还应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⑸外国人还应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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