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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3 18:21:42

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和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政策

(一)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二)办理渠道:由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受理,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或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通过全城通办推送落户地审批)。

(三)业务流程: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或本人网上实名认证登录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核验原件领取审批结果,不允许代办)。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照相应落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四)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人才市场 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7)家属随迁所需材料:①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②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③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④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

(五)咨询电话:0571-88898559。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落户,发现违规行为记入人才引进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视不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政策文件名: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和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政策

原文链接: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9/5/31/art_1256349_34414376.html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户口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

《户口规定》是现行法律及户口登记管理政策的集中展现,是原规定实施十一年来的总结、延续和提升,条款数由九十条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条,基本涵盖了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原《户口规定》对立户特别是分户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时各地各部门分歧较多。对此,《户口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立户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十一条将原来凭房屋权属分割登记证明分户,统一并放宽到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材料分户,满足群众子女成家立业、婚姻变化等实际需要。同时,为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需要,第十三条集体户设立从单位有集体宿舍放宽到有房屋,并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新政;第十四条增设了部队集体户;第十七条明确集体户设立单位应当配备户口协管员,承担协管户口和登记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信息等职责。

二、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

原《户口规定》除大中专院校学生迁移户口有关规定外,涉及迁移条款仅9条,相对比较原则,且各地政策差异大,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统一,与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此,第五章明确了户口迁移的办理原则、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并按迁移原因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同时,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放开放松管理限制,实施按居住地登记的迁移制度。其中,第四十条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分别放宽军属、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第四十四条放开与城镇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第五十四条放开市内投靠城镇地区直系亲属落户限制,由“三投靠”对象放宽到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

三、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管理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理清了每类事项的政策依据、申报人、办理条件,逐条逐项细化量化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取消重复证明、模糊证明及村(社区)、单位证明。目前,《户口规定》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基本为个人已有的证件证明,有效方便群众办事。同时,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单位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复印件,也不再留存复印件;明确要实行容缺受理,对能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此外,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省内迁移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明确跨省迁移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实行承诺办理制;第一百一十条推出了集体户成员申领居民户口簿制度;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了户口登记管理电子档案建设要求。

四、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原则,全面梳理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落实简政放权。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设定了当场办理事项,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派出所审批权限,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并将少数由设区市公安局审批的事项,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此外,简化审批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其中,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三十四条制定了户口登记事项全流程办理程序,明确了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流转送达、确认告知等环节办理时限、办理要求、文书式样;第一百三十五条至一百三十九条分别制定了依职权注销和迁移户口、撤销户口登记事项、撤销重复户口、查询信息的办理程序。

拓展内容:杭州八大举措全球“战疫引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抓防控、促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进一步巩固发展最优人才生态,聚天下英才共建杭州。现提出加强人才招引服务的八项举措。

1、出台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研究制定发放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加大人才专项租赁房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加强抗疫人才招引服务等高含金量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杭州的人才生态优势。

2、举办高层次人才云聘会。整合提升年度高校春招会等招才活动,在全国知名人才招聘平台上开展“杭向未来”高层次人才云聘会。组织阿里、网易、海康、浙大、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国科大杭高院等1000余家单位网上设展招聘,推出岗位不少于2万个,其中面向高管、高级职称和高学历等高层次人才岗位不少于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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