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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3-12-04 04:38:30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

(三)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四)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

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资金使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

数据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nn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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