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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4-03-30 03:37:55

  异地购房提取受理条件:

(1)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2)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3)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4)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深圳市以外有关主管部门(不含深汕合作区)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不符合以上类型的,须职工出具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相关材料,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

 2.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应经过公证;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受理。 

3.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若该套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还款至少一个月的,可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建议携带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前往办理;若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未签字或未提供借款人身份证的,无法查询借款人人行征信,须前往管理部咨询办理),目前仅开放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部分网点。 

(1)建行光明新区支行,建行吉华支行,建行蛇口支行,建行华侨城支行,建行盐田支行营业部。 

(2)招行深南中路支行,招行宝安支行,招行上步支行,招行高新园支行,招行龙城支行。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若该套房产未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或办理了贷款尚未还款的,仅可预约至管理部咨询办理。 

4.职工以购买本市范围外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若我中心无法核查确认职工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职工需补充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查询)证明、购房付款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者由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后再予以受理。 

5.异地购房提取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经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6.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7.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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