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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13 07:13:52

烟台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办理方法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及时向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手续齐全,核对无误,当场办理;其中超一周岁申报户口登记需经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2、父母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3、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的,需出具拟落户地无房证明和落户集体户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4、出生申报地为消失地址的,夫妻双方应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亲友)家庭户或者单位集体户后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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