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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个人办理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8 12:40:52

兰州个人办理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

2、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3、犬只免疫证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登记:养犬登记制度只在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人在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所在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年审: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养犬免疫证明由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养犬登记证明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如果以上证件遗失或损毁,请在十五日内到发证机关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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