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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13 13:59:37

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1、以个人为主体: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含1年);

(2)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以单位为主体: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员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3、个人和单位都应符合: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意符合以下三类之一人群可优先审核、优先供应

1、《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内的企事业单位;

2、宝山区优秀人才樱花服务卡持卡人;

3、公共服务类(市容环卫、公共交通、绿化园林、市政养护、应急保障、邮政、快递、电信、水务、电力、燃气、养老、家政、保安、保洁、物业等)行业从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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