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事项 |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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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人才 | ||
补贴标准 | 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 ||
发放方式 | 一次性发放 | ||
申 请 条 件 | 学历条件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全脱产学习);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 | |
年龄条件 | 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年龄要求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 ||
发放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 | ||
引进审核文件 |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以及招调通知等。 | ||
申请时限 | 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 ||
其它说明 |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2.补贴须发放至申报人的金融社保卡,请及时办理并激活金融社保卡。 3.审核结果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4.查询其它申报须知及申领补贴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hrsspub.sz.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