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注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隶属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是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是1个工作日。
现场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