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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市户籍经济适用房房屋修葺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4 03:07:57

东莞经济适用房房屋修葺并没有保障,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都是有保障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事指南-租赁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租赁住房补贴=(15元-3.69元)×(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具体标准如下:

1、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

2、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标准:1人按1.5人计算,2人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注意事项:

租赁补贴合同期届满需要续保的,保障对象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保,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合同。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实物配租》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3.69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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