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良庆区禁止养犬区范围
南宁良庆区禁止养犬区范围:
城区内各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室、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养犬重点区域:
大沙田街道所管辖的前进社区、金象社区、银沙社区、银海社区、五象社区、阳光社区、锦绣社区、景华社区、玉泉社区、志远社区,玉洞街道所管辖的玉龙社区、坡洋社区、玉洞村、平乐村、那平村,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良庆社区、那马社区、大塘社区、那陈社区、南晓社区。
第八条民间动物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名称、收容救助场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备案时间等备案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在相应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基本信息变动情况书面说明、相关证明、实地相片、身份证明、原《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原备案机关报送备案。
第九条民间动物组织和社会团体终止犬只收容救助工作或者临时中止犬只收容救助工作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终止或者临时中止的基本情况书面说明、相关证明、原《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原备案机关报送备案。
恢复临时中止犬只收容救助工作的,应当在恢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恢复临时中止的基本情况书面说明、相关证明、原《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原备案机关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