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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引进人才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3 16:11:55

光明区补补贴标准:

与市外劳务输出地建立长效对接机制,鼓励推荐人员到光明区就业,每成功推荐1人给予500元奖励。

对新引进入户且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在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按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的标准予以配套补贴。

申请条件: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官方数据来源: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D28690E44421114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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