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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06 23:32:2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或干部身份从事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参保人员女性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对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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