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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28 09:38:36

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的,且住房贷款信息已与中心实现对接的;提取申请人非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此组合贷款的,可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本息期间;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须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政策官网:https://sygjjwx.shenyang.gov.cn/miapp/gh_532fd2815bb6.ConsultationTwo.NmZkZWY4OWE2Yzk5NDZjZWFjNGJlNGVkOTBlNjA5MWExODllZDVmYjM4ZTk0Njk2OTQ3ZGY4NGU3MzFlYmVlZDE1OTg0MzEzNjQyNTM.html/gateway?state=wechat&pi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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