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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降温费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07 01:12:44

西安降温费申请条件

1、执行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2、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陕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原文链接)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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