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大全 > 惠州中心城区公租房向谁申请

惠州中心城区公租房向谁申请

发布时间:2024-02-21 07:42:12

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非本市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公租房申请,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所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不申请住房补助的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核实申请人符合条件后进行配租。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轮候具体优先顺序如下:

1.持有本市《低保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单亲母亲、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户籍(除上述第1目、第2目规定的情形外)住房困难家庭;

4.非本市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已轮候到位的家庭,因房源地理位置等因素放弃本次选房机会,选择继续轮候的,保留原排序号,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连续2次放弃选房资格的,取消轮候资格,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依法被征收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