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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3 11:02:04

泰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内部获得;工伤待遇享受人员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省内网上获得)

备注:申报人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的,前台复印留存,不留原件。

拓展:

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书

年 第 号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伤残等级: 身份证号: 工伤事故时间:

年  月  日,工伤认定时间: 年  月  日,受伤害部位:

单位与该工伤职工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__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于年____月____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泰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以及关于转发人社厅[2013]39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___元,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工伤职工(签字): 用人单位(章):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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